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用户使用规则

来源:小九直播下载电脑版>    发布时间:2024-03-03 21:20:38 1次浏览

  为鼓励引导文化消费,促进文化消费增长,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文资办)实施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以下称消费券)项目,用于补贴大众文化消费。为便于消费者申领使用消费券,制定本规则。

  消费券发放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9月、10月,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北京文惠卡官方订阅号”、“北京文惠卡官方服务号”、北京文惠卡官方网站、第四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网站、第四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微信号发布的信息。

  消费券分为线下通用券和线上专用券两类。线家消费券试点合作单位门店使用;线家消费券试点合作文化电子商务平台使用。

  如需办理实体会员卡,可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指定网点申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文惠卡联名卡”,再按上述步骤申领消费券。

  消费券可在消费券试点合作单位使用。消费券试点合作单位名录请见“北京文惠卡官方订阅号”、“北京文惠卡官方服务号”、北京文惠卡官方网站、第四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网站、第四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微信号发布的信息。

  消费券使用额度要求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20%。即每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每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每消费满15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以此类推。线下消费券可累加使用,但单笔消费的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150元。线上消费券不可累加使用。

  收银员进行有关操作,POS机提示可用消费券,完成相应扣减,消费者进行余额支付。

  消费者在消费券试点合作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品类或“消费券专区”购物后进入结账页面;

  按消费券使用额度要求(见本规则“消费券使用额度要求”部分)和实际结账总额选择可使用的消费券;

  合作单位为广大购买的人开具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扣减部分)。

  消费者若发生退货行为,已使用消费券自动作废,不能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扣减部分)。

  消费者应谨慎保管和正确使用文惠卡,凡因自身问题导致信息泄露或不正确使用而导致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试点合作单位对文惠卡会员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消费券没办法使用时,试点合作单位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对应帮助。

  消费者在申领、使用消费券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投诉或举报,请拨打北京文惠卡服务热线,或登录北京文惠卡官方微信号和官方网络站点进行反映,工作人员将予以及时答复。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北京文惠卡和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文化艺术(含:音乐类、歌舞类、京剧类、话剧类、地方戏类、曲艺类、儿童剧类等)

  文化电商(含:在线票务、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创意设计产品及文化用品等)四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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